很可惜 T 。T 您现在还不是作者身份,不能自主发稿哦~
如有投稿需求,请把文章发送到邮箱service@hrtwrk.com,一经录用会有专人和您联系
咨询如何成为春羽作者请联系:创界云坊小羽毛
导读:因质疑广汇能源(行情,涉嫌损害商誉诉 问诊)股份有限公司造假的投资者汪炜华(网名天地侠影),近日被乌鲁木齐天山区人民检察院正式起诉到乌鲁木齐天山区人民法院。天地今天汪炜华的侠影律师刘江华将前往法院,一方面查阅该案具体材料,被起一方面确认开庭时间。涉嫌损害商誉诉自从2013年10月12日上午10点20分被乌鲁木齐警方从上海家中带走,天地汪炜华至今已被羁押8个月。侠影
天地侠影仍拒不认罪
就汪炜华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被检察院诉至法院一事,被起北京青年报记者昨天从汪炜华的涉嫌损害商誉诉代理律师刘江华处获悉,代理律师上周五已与汪炜华见面,天地就被诉一事交换了意见,侠影目前汪炜华仍拒不承认自己有罪。被起今天,涉嫌损害商誉诉刘江华将就该案与法院进行沟通。天地据悉,侠影该案律师正积极应诉,在法庭上将围绕损害商业信誉罪,逐条反驳检察院的意见。
2013年10月12日,汪炜华因涉嫌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被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3年11月15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以损害商业信誉罪对嫌疑人汪炜华批准逮捕,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当日执行。后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并移交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依照管辖的相关规定,于今年1月12日移交给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天山区人民检察院又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两次。
被告人涉嫌损害商誉
起诉书认为汪炜华使用赤裸裸的语言,在其博客中发表歪曲事实的报道,诋毁广汇能源,致使广汇能源在其官网上数次发布澄清公告,严重损害了广汇能源的商业信誉,给部分广汇能源的投资者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
汪炜华的辩护律师则认为,汪炜华得出的结论,是依据公开的信息(且主要是广汇能源的公告)经过自身的分析判断形成自己的观点。无论观点是否正确,均不应当构成犯罪。律师的辩护意见是,本案指控汪炜华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无罪释放。
另外北青报记者查阅了近年广汇能源的评级报告,发现其信用等级相对稳定,并未因“天地侠影”事件受到严重影响。其资料显示,广汇能源公司委托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对其发行的“09广汇债”、“11广汇01”公司债券进行了跟踪评级。中诚信公司在对其经营状况及相关行业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出具了多份评级报告,维持本次跟踪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维持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09广汇债”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维持“11广汇01”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09广汇债”、“11广汇01”公司债券仍可作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质押券。
汪炜华已被羁押8个月
刘江华律师还表示,如果定罪汪炜华损害商业信誉,刑期最高两年,如果确定造成实际损害结果的发生,会有一些经济处罚。汪炜华是2013年10月12日上午10点20分被乌鲁木齐警方从上海家中带走,至今已被羁押8个月。
据了解,汪炜华现年43岁,是移民澳大利亚的中国人。他自称中国股市的投资者和研究者,曾留学墨尔本大学,投资澳洲能源行业多年。从2012年秋天开始,汪炜华在雪球、新浪微博等社交媒体上质疑广汇能源。其网名“天地侠影”在投资人群中有一定影响力。
广汇能源是一家民企,总部在新疆,其大股东广汇集团持有上市公司广汇能源近45%的股份。广汇能源上市之初,是一家从事花岗岩石材加工业务的公司,2007年开始,经过与控股股东广汇集团的资产重组,先后剥离了非能源业务,2009年起置入LNG、石油开发等资产后,股价一飞冲天,市盈率一度高达40倍以上,在资本市场名声赫赫。
汪炜华自2012年10月到2013年8月,多次以天地侠影的网名撰写文章,公开质疑广汇能源,汪炜华还向证监会实名举报广汇能源,并公开表示开始担忧自身的安全。2013年10月12日上午10点20分,天地侠影微博称:“警察来了。”此后就再无消息。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当时将汪炜华拘留在乌鲁木齐市天山看守所,罪名是涉嫌“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同年11月15日,汪炜华被正式批捕,逮捕依据变成了“涉嫌损害商业信誉”。
标签:乌鲁木齐市|商业信|人民检察院责任编辑:杜思思 杜思思本文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创界云坊立场,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我们致力于提供一个高质量内容的交流平台。为落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的要求,为完善跟帖评论自律管理,为了保护用户创造的内容、维护开放、真实、专业的平台氛围,我们团队将依据本公约中的条款对注册用户和发布在本平台的内容进行管理。平台鼓励用户创作、发布优质内容,同时也将采取必要措施管理违法、侵权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网络信息。
一、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以下违法、不良信息或存在危害的行为进行处理。
1. 违反法律法规的信息,主要表现为: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3)侮辱、滥用英烈形象,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4)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
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6)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8)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10)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11)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未成年人形象进行网络欺凌的;
12)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13)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2. 不友善:不尊重用户及其所贡献内容的信息或行为。主要表现为:
1)轻蔑:贬低、轻视他人及其劳动成果;
2)诽谤: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
3)嘲讽:以比喻、夸张、侮辱性的手法对他人或其行为进行揭露或描述,以此来激怒他人;
4)挑衅:以不友好的方式激怒他人,意图使对方对自己的言论作出回应,蓄意制造事端;
5)羞辱:贬低他人的能力、行为、生理或身份特征,让对方难堪;
6)谩骂:以不文明的语言对他人进行负面评价;
7)歧视: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针对他人的民族、种族、宗教、性取向、性别、年龄、地域、生理特征等身份或者归类的攻击;
8)威胁:许诺以不良的后果来迫使他人服从自己的意志;
3. 发布垃圾广告信息:以推广曝光为目的,发布影响用户体验、扰乱本网站秩序的内容,或进行相关行为。主要表现为:
1)多次发布包含售卖产品、提供服务、宣传推广内容的垃圾广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
2)单个帐号多次发布包含垃圾广告的内容;
3)多个广告帐号互相配合发布、传播包含垃圾广告的内容;
4)多次发布包含欺骗性外链的内容,如未注明的淘宝客链接、跳转网站等,诱骗用户点击链接
5)发布大量包含推广链接、产品、品牌等内容获取搜索引擎中的不正当曝光;
6)购买或出售帐号之间虚假地互动,发布干扰网站秩序的推广内容及相关交易。
7)发布包含欺骗性的恶意营销内容,如通过伪造经历、冒充他人等方式进行恶意营销;
8)使用特殊符号、图片等方式规避垃圾广告内容审核的广告内容。
4. 色情低俗信息,主要表现为:
1)包含自己或他人性经验的细节描述或露骨的感受描述;
2)涉及色情段子、两性笑话的低俗内容;
3)配图、头图中包含庸俗或挑逗性图片的内容;
4)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
5)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
6)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
7)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
5. 不实信息,主要表现为:
1)可能存在事实性错误或者造谣等内容;
2)存在事实夸大、伪造虚假经历等误导他人的内容;
3)伪造身份、冒充他人,通过头像、用户名等个人信息暗示自己具有特定身份,或与特定机构或个人存在关联。
6. 传播封建迷信,主要表现为:
1)找人算命、测字、占卜、解梦、化解厄运、使用迷信方式治病;
2)求推荐算命看相大师;
3)针对具体风水等问题进行求助或咨询;
4)问自己或他人的八字、六爻、星盘、手相、面相、五行缺失,包括通过占卜方法问婚姻、前程、运势,东西宠物丢了能不能找回、取名改名等;
7. 文章标题党,主要表现为:
1)以各种夸张、猎奇、不合常理的表现手法等行为来诱导用户;
2)内容与标题之间存在严重不实或者原意扭曲;
3)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8.「饭圈」乱象行为,主要表现为:
1)诱导未成年人应援集资、高额消费、投票打榜
2)粉丝互撕谩骂、拉踩引战、造谣攻击、人肉搜索、侵犯隐私
3)鼓动「饭圈」粉丝攀比炫富、奢靡享乐等行为
4)以号召粉丝、雇用网络水军、「养号」形式刷量控评等行为
5)通过「蹭热点」、制造话题等形式干扰舆论,影响传播秩序
9. 其他危害行为或内容,主要表现为:
1)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3)美化、粉饰侵略战争行为的;
4)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可能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内容。
二、违规处罚
本网站通过主动发现和接受用户举报两种方式收集违规行为信息。所有有意的降低内容质量、伤害平台氛围及欺凌未成年人或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都是不能容忍的。
当一个用户发布违规内容时,本网站将依据相关用户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对帐号进行禁言 1 天、7 天、15 天直至永久禁言或封停账号的处罚。当涉及欺凌未成年人、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通过作弊手段注册、使用帐号,或者滥用多个帐号发布违规内容时,本网站将加重处罚。
三、申诉
随着平台管理经验的不断丰富,本网站出于维护本网站氛围和秩序的目的,将不断完善本公约。
如果本网站用户对本网站基于本公约规定做出的处理有异议,可以通过「建议反馈」功能向本网站进行反馈。
(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属本网站所有)
Powered by © 2010-2022 创界云坊 粤ICP备77645321号